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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6 19:24  浏览次数:127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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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洛浦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洛浦县北京路46,电话:0903—6622187,邮编:8482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发布信息19条。其中,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4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条26项,招标采购11条,补贴政策1条3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清单1条,涉及4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严格按照受理登记、科室办理、负责同志审核、对照规范模板规范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已按时办结。我局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继续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根据每月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检查反馈的问题及最新要求,组织召开专题整改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责任科室、具体承办人和时限要求,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建立科室信息联络员制度等措施,持续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自我完善,局门户网站持续运行良好。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常规性信息发布,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审查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定期开展检查,督促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依法规范设置发布栏目。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县有关要求,重新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着力提高政务公开集约化、信息化水平,不断加强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二是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发布农业生产指导、涉农补贴、惠农政策、行政执法公示等信息,保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全面性和一致性,重大信息做到第一时间发布。

(五)监督保障。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体系。二是严格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采取月通报、月考核机制实施。每月月底将各部门承担的政务公开工作栏目信息进行逐项、逐条汇总,并于次月农业农村局第一个周例会上进行通报制度。三是对专业测评中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个对号销账。经督促仍未整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四是主动接受各级政府和社会监督,落实社会评议制度,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3年我单位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仍有一些瑕疵可以继续改进。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存在格式不够规范,时间不够精确的现象。二是公开成效不够明显,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离群众要求还有距离。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召开专项会议,提高站位意识,主动积极作为,结合理论培训学习,对存在问题具体分析,找出产生原因,对于到时限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栏目,提前进行相关信息收集并限时公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二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培训,增强业务人员的能力水平,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度拓展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性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层面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基层政务公开领域围绕群众关心事项,进一步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依据标准目录,丰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公开形式,加大力度优化公开效果,持续提升涉农领域主动公开水平,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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