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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6 19:18  浏览次数:904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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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洛浦县民政局公开信息30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其中:主动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3条,规划计划、统计信息5条,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10条,其他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答复工作,2023年洛浦县民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全部经过“三审”。二是定期开展内容梳理,每月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备案,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023年我局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民政重点工作公开力度,扎实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发布群众关心的民政民生重点工作,及时公开社会救助,养老资金发放等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平台建设管理,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发挥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

(五)监督保障

强化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严格落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体系,主动接受各级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社会评议制度,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3年我单位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众参与草案意见征集较少;二是对于政务公开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全面深入;三是信息利用率较低。

针对上述问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升:一是对我局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性文件做好草案意见征集的督导力度,广泛开展政策需求征集,汇集公众需求及意见建议,并将公众反馈建议有效体现到政策制定中。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强化线上+线下联动,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提高利用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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