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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6 19:10  浏览次数:993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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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县水利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31条,其中、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9条、重点领域信息87条,其他信息3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以来,洛浦县水利局非常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制度,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3年,县水利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上报、审核、发布各类信息。对政策性文件在起草以及解读过程中,要求每一信息都有依据,有支撑。二是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纲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塑造水利部门形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对本单位已公开信息,查缺补漏,提高信息质量。限时落实整改。与此同时,优化栏目设置,及时维护信息,加强培训与宣传,打造更为人性化的服务平台。

(五)监督保障

一是按照《关于严格落实政务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制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水利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了《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三审”制,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2023年县水利局未出现泄露群众隐私、重大表述错误和信息泄密等情况。二是县水利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工作考核体系,主动接受各级政府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社会评议制度,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3年,县水利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公众通过县门户网站进行线上留言交流参与程度不高等。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县水利局将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强化公开意识,立足实际,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站宣传力度,扩大公众知晓范围,积极关注,增强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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