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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水利局19个项目完工情况公告公示

日期:2023-12-26 10:46  浏览次数:2822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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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由水利局实施项目19个,涉及资金19813.37万元,目前已全部完工,为保障项目的公开、透明性,确保发挥应有的效益,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洛浦县杭桂镇阿其玛艾日克村支渠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杭桂镇阿其玛艾日克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渠道总长3.6km。渠道配套改造建筑物39座,设计流量1m³/s,控制灌溉面积0.2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91.66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3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3月-6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二、洛浦县纳瓦乡、杭桂镇支斗渠防渗渠改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纳瓦乡托万喀拉克尔村、尕帕阿日希村、喀哈那村、杭桂镇当勒克蒙加克村。

2、建设内容:改建5条渠道,总长9.233km。其中改造纳瓦乡斗渠5.024km,配套建筑物74座,设计流量0.39~0.62m³/s,改建杭桂镇支渠4.209km,配套建筑物30座,设计流量2m³/s,控制灌溉总面积7000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85.56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77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7月-11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三、洛浦县杭桂镇通喀依艾日克村等2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杭桂镇通喀依艾日克村、阿克艾日克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建支渠2条,总长度8.257km,配套渠系建筑物104座,其中:保留交通桥4座,新建、重建建筑物100座,即:水闸94座、农桥2座、连接段2座、测水桥2座,渠道设计流量为0.33~2.46m³/s,控制灌溉面积0.9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91.58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756.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5月-8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四、洛浦县杭桂镇库木巴格村等2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杭桂镇库木巴格村、伯克艾日克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支渠3条,总长度9.423km,渠系配套建筑物共101座(不含保留建筑物8座),其中水闸85座,农桥4座、交通桥7座、跌水2座、测水桥3座,设计流量为0.87~2.64m³/s,控制灌溉面积1.6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84.26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794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5月-8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五、洛浦县杭桂镇兰干艾日克村等2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杭桂镇兰干艾日克村、兴隆村。

2、建设内容:改造防渗支渠3条,防渗改造总长度6.62km,渠系配套建筑物86座(不含保留渠系建筑物14座),其中:重建、新建节制分水闸27座、无节制分水闸42座、交通桥14座,测水桥3座。渠道设计流量为0.33~2.46m³/s。控制灌溉面积0.98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89.87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59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5月-8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六、洛浦县杭桂镇墩艾日克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杭桂镇墩艾日克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建 1 条支渠,总长 4.285km,配套改造建筑物36座,其中改造双节制双分水闸2座、节制右分水闸1座、节制左分水闸2座、右分水闸8座、左分水闸3座、桥18座。设计流量1-1.5m3/s,控制灌溉面积0.3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91.01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794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5月-8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七、洛浦县杭桂镇巴格其村等2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杭桂镇阿尔克吾斯唐村、巴格其村。

2、建设内容:本次两个村3条支渠防渗改造,总长度为6.519km,配套渠系建筑物99座,其中,保留建筑物4座,即:交通桥1座、水闸3座、新建及重建建筑物95座,即:水闸85座、交通桥2座、农桥4座、连接段1座、测水桥3座设计流量为1.0-1.5m³/s,控制灌溉面积1.02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89.66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584.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5月-8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八、2023年洛浦县提高粮食产能杭桂镇北片区新建临时水源工程

1、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

2、建设内容:新建机井22眼,井深130米,含机井、潜水泵、变压器、输电线等配套工程。

3、补助标准:每眼机井平均补助73.89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1625.71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7月-12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进一步确保粮食安全、加快畜草产业发展、提高机动用水效益的工作安排,抓住和田河流域新增机动用水机遇,快速推进,通过对项目的实施,努力形成集中连片的规模化效应,建成田块平整、集中连片地块,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九、洛浦县多鲁镇托格拉艾日克村等3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多鲁镇托格拉艾日克村、喀瓦吐格曼贝希村、琼库尔吾斯塘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支渠6.272km,配套渠系建筑物90座,设计流量1.0~1.5m³/s,控制灌溉面积2.232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113.99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71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4个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十、洛浦县多鲁镇喀尕艾日克村等3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多鲁镇喀尕艾日克村、光明村、热合曼普尔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支渠6.828km,配套渠系建筑物94座,设计流量1.2~1.8m³/s,控制灌溉面积0.708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80.5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55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7月-9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十一、洛浦县多鲁镇墩阿孜玛村等3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多鲁镇墩阿孜玛村、塔尕其艾日克村、哈拉普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支渠4.394km,配套渠系建筑物50座,设计流量0.5~0.7m³/s,控制灌溉面积1.135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85.42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37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7月-9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十二、洛浦县布亚乡欧吐拉昆孜村等5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布亚乡欧吐拉昆孜村、塔木其拉村、英巴格村、阿亚格夏合勒克村、库玛提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支渠5.006km,配套渠系建筑物87座,设计流量0.5~1.0m³/s,控制灌溉面积0.75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90.89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45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7月-9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十三、洛浦县杭桂镇库木吾斯塘村等2个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库木吾斯塘村、其伯尔其艾日克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支渠5.544km,配套渠系建筑物46座,设计流量1.0~3.82m³/s,控制灌溉面积1.125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85.8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47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7月-9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十四、洛浦县杭桂镇英吾斯塘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英吾斯塘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支渠9.151km,配套渠系建筑物65座,设计流量0.5~2.0m³/s,控制灌溉面积0.95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90.7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83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7月-9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十五、洛浦县杭桂镇当勒克孟加克村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当勒克孟加克村。

2、建设内容:对洛浦县当勒克孟加克村4条斗渠重新进行建设,建设长度共计3.241km,其中装配式渠道总长0.745km,现浇梯形渠道总长为2.496km,配套渠系建筑物61座,左分水闸5座,右分水闸18座,节制右分水闸7座,节制左分水闸1座,农桥6座,入户桥24座。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103.70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336.1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7月-10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十六、洛浦县洛浦镇恰帕勒干渠防渗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洛浦镇恰帕勒兰干村、巴什恰帕勒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长度5.306km,配套渠系建筑物12座,设计流量2.0m³/s,控制灌溉面积0.7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91.72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487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7月-9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十七、洛浦县恰尔巴格镇吾斯塘乌其村干渠防渗改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恰尔巴格镇阔恰艾日克村、库库买提村、吉米亚村、吾斯塘乌其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干渠4.371km,配套渠系建筑物13座,设计流量2.94~3.66m³/s,控制灌溉面积4.77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209.25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914.64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7月-9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十八、洛浦县山普鲁镇支、斗渠防渗改造建设项目

1、实施地点:洛浦县山普鲁镇先拜巴扎村、阔其坎村、阿亚格克依阔村、布拉克村。

2、建设内容:防渗改造渠道长度4.614km,配套渠系建筑物42座,设计流量0.6~2.0m³/s,控制灌溉面积0.38万亩。

3、补助标准:每公里渠道平均补助95.14万元。

4、资金来源及规模:总投资43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7月-9月。

6、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 董新武

7、绩效目标:可提高项目区地表水资源有效利用率,增加地表水可引水量,改善灌溉条件,提高作物产量,进而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完成起推动性作用。

十九、和田地区洛浦县东、西片区供水保障工程(二期)

1、实施地点:洛浦县杭桂镇。

2、建设内容:共改造供水管网DN200-DN40聚乙烯管(PE100级1.0MPa)共269.29km。其中DN200聚乙烯管3.37km,DN160聚乙烯管10.10km,DN110聚乙烯管36.10km,DN90聚乙烯管47.26km,DN63聚乙烯管171.36km,DN40聚乙烯管1.1km。各类建(构)筑物共计154座。其中,砖砌矩形阀门井60座,砖砌矩形排水井13座,管道过干渠10座,管道过支斗渠68座,穿越道路(顶管法)3处(均为杭桂镇公路)。

3、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837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4、项目建设期限:2023年5月-8月。

5、实施单位及责任人:洛浦县农村饮水和水源地安全服务站 吴刚

6、绩效目标:工程建成后,对洛浦县杭桂镇不满足供水水量和水压的输配水管道及附属建筑物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提高供水保证率,改善项目区内的饮水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

监督电话:0903-6682163

公示单位:洛浦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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