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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浦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03号)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7 12:39   浏览次数:1653次   【字体:

根据《洛浦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洛浦县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03号)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国家有关法律明令禁止开垦草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部分已确定给农牧民使用的草场确需要开垦的,按分级审批要求经相关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开垦。由于地方立法上“开口子”,2018年以来部分地州以国土整治项目为名,开垦天然牧草5.1万亩;伊宁县政府甚至规避分级审批要求,2020年至2021年将草原化整为零批准开垦。目前,自治区正在组织修订该实施办法。

二、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整改目标:全面禁止非法开垦草原,封住“开口”、堵塞漏洞。对以土地整治、平整、开荒项目名义开垦天然草地的行为,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全面整改到位。

四、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并严格执行落实;二是全面自查以国土整治项目为名开垦天然牧草地的问题,对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台帐,以国土“三调”成果及林草资源一张图为基础,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三是举一反三,依据国土“三调”成果及林草资源一张图,对辖区内是否存在将草原规避分级审批,化整为零审批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五、完成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任务验收前核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61号)文件精神,洛浦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对接农业农村部门同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联合开展摸排项目统计和套图审核工作,经摸排,洛浦县共摸排国土综合整治类项目5个,涉及新增耕地面积366亩,经套合“三调”数据库,新增耕地范围原地类不涉及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03-7887305

牵头验收单位电话:0903-6623869


洛浦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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