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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2023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年中)公告公示

日期:2023-08-30 18:49  浏览次数:1098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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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接续推动我县发展实际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和项目规划,结合当前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洛浦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中期)。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统筹整合原则

一是渠道不变。过度期内,对政策明确的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涉农资金,除个别有特定用途不宜统筹的外,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二是多渠道整合、统筹使用。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过程中 做到“因需而整”,力争整合所有能整合的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形成合力。

三是提高效益。围绕我县项目库规划,制订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和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高效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使用时要以全县脱贫攻坚规划为统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安排使用涉农资金。 按照“年初计划、年中调整、年末定稿”,确保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与扶贫项目实际落实的精准性。

四是建立负面清单。使用的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开支。

二、统筹整合范围

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范围是中央及自治区各级政府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截至目前,下达我县涉农整合资金70738.84万元,实际统筹整合资金60275.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7940.94万元,自治区资金12334.1万元。整合项目个数59个,其中:畜牧生产安排项目1个,安排资金4100万元;农业生产安排项目3个,安排资金4302.67万元;农田建设安排项目3个,安排资金4362.7万元;水利发展安排项目26个,安排资金18930.81万元;农村环境整治安排项目17个,安排资金21704.31万元;农村道路建设安排项目3个,安排资金1705.46万元;农村综合改革安排项目6个,安排资金5169.09万元

三、洛浦县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方案和计划

详见附表。

附件1.2023年洛浦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中期)

2.2023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0903-6623932、12317

  

洛浦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2023年洛浦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年中)

附件2:2023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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