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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10 16:26  浏览次数:904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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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县民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洛浦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lpx.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3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21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字〔2021〕33号)和《洛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21年洛浦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宜府办字〔2021〕32号)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在宜丰人民政府网站-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6条。

重点领域信息专题公开。健全完善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民众关注度较高的养老、救助、社会组织等领域的信息。建设并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包含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城乡特困、残疾人福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等子栏目,将全县低保对象信息全部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进行公开和长期公示,确保低保对象及救助标准的公开透明。更将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孤儿相关福利政策、申请补贴资金申请流程、审批流程、补贴资金总体情况及时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坚持依申请公开“统一受理、分口办理、归口答复”的工作机制,畅通网络、来信、传真等申请渠道。申请人(法人)可通过书面或网络等方式向市民政局提出公开申请。已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所有依申请公开渠道,2021年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制订了政务公开年度计划,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目标、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将各科室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公之于众,确保政务公开措施落地,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平台建设

一是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在建立健全相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制度的落实,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健全政务宣传工作制度。形成了高效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确保本单位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建立健全信息采写、收集、报送等管理制度。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主抓工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积极配合报送有关信息,由局办公室具体汇总协调,负责做好相应的公开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报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还认识不足,没有及时提供相关公开文件。 2.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1.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督促各股室及时上报公开文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出现泄密事件。

 2.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分专题梳理、汇总,在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质量上下功夫,主动收集公开信息,跟进办事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办事结果,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已在信息公开指南中发布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2021年度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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