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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06 16:17  浏览次数:940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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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洛浦县司法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洛浦县人民政府网站(www.xjlpx.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洛浦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在洛浦县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共计0条。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我局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公开渠道。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实公开内容,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在全年的公开信息中,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无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直接、全面、真实地司法行政信息。加强对局信息公开的督促,各有关股室也建立起了工作联系制度。

(四)平台建设

按照县政务公开文件精神,精确规划、标准建设,及时

准确公布相关政务信息,通过洛浦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平台及时公共信息。安排专人负责政务网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也公布了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办事指南,行政执法人员名单,方便群众办事和获取信息。安排专人负责政务网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一是实行办事公开,二是实行信息公开,三是进行公开承诺,有效保证了网站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完善传统公开方式,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在相关业务股室和服务窗口建立公开信息点,设置信息公开栏、办事指南等,方便群众办事和获取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的精神,依法及时公开各种政府信息,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要信息的,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于不按规定遵守保密纪律,导致相关秘密信息泄露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差距。在栏目更新存在不及时的情况。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各栏目信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落实“三审制”,标准化信息发布格式,避免出现错别字等情况。使我局的信息公开、政务咨询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已在信息公开指南中发布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2022年我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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