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发放条件、标准和期限。按照《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6号)中有关一次性扩岗补助的规定,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各地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让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经官网公示后,由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及时下载信息数据,加速审核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开展全国新参保人员与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后,将符合参保及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信息数据下发各省(区、市),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下载审核,并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切实做好经办服务。各地要开设经办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要通过自治区社会保险统一应用系统核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要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并于30日内办结。
强化事后核查。各地要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部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支持部端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各地要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立即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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