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洛浦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工作总目标,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洛浦工作大局统筹谋划,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创建示范工作,为洛浦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地位,将法治内容作为政府党组学习重要内容,“主题讨论、专题研究、分层指导、典型引路”等方式进行集中理论学习。并进行自学,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撰写学习笔记,形成心得体会。二是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类培训班培训的重要内容。三是政府党组、常务工作等重大会议中组织学法工作,2021年组织学法工作6次。四是编制下发了《洛浦县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细化方案》等相关文件。
2.提高依法执政本领、管党治党水平。一是健全完善党委、政府各司其职、纵览全局制度。始终要求党委领导自觉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用法律约束和规范自身行为,将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
3.加强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由县委组织部会同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实施。同时,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全面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和作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体系。
4.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一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文件制定、法务工作职能,参与政府依法决策、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的作用。2021年,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研究7次,提出专业意见10条。二是督促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落实。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行政决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2021年开展政府督查183次,催办事项320条,常委会27次,研究156条。
(二)牢牢聚焦社会总目标,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1.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县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63个,人民调解员1308人。二是建立人民调解纠纷化解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做好登记、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调解人员和调解时限,做好调解工作,明确调解要求,防止因纠纷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开展专项排查56次,调解纠纷97件。三是贯彻落实好新时代“枫桥经验”,2021年以来,化解矛盾纠纷708件,调解成功707件,调解成功率99.8%。
2.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一是加强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洛浦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共调解案件81件,涉及金额131.516万元。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正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2021年洛浦县共受理2起行政复议案件,已全部办结,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三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体系,对应出庭不出庭的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问责处理。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情况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一是按照“三级四同”将县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10类行政职权事项进行统一规范,坚持“三报三回”工作原则,对梳理出的41个单位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内容分阶段逐条逐款查阅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根据县委编办确认的行政审批事项,洛浦县2021年确认的行政审批事项162项,积极推进相关单位进驻服务大厅,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增强为民服务意识,22个行政审批事项单位根据应进必进的要求,不断推进162个行政审批事项的细化深化,不断提高为基层群众服务能力。三是逐项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明确各个事项的承办主体、办理标准、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全面推进。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高位推动“放管服”工作。洛浦县2021年确认的行政审批事项162项,22个行政审批事项单位根据应进必进的要求,不断推进162个行政审批事项的细化深化,提高为基层群众服务能力。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有序推进“五证合一”、“两证整合”工作,采取“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份证照”的流程,个体工商户、企业可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领证。二是精准确认各类事项、深化“放管服”工作。根据全疆推行电子政务一张网的契机,对我县各类事项深化细化,着力解决审批环节的各类堵点,群众和企业办事的痛点,简化服务流程,打造便利公平高效的服务平台,初步实现群众、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与基层群众密切相关的44个服务事项均实现一次办结,与企业息息相关的49个行政审批事项均实现一次办结。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简化市场主体准入工作,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推广“全程网办”审批,实行网上自助申报,即时办理,限时办结,确保平均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二是持续优化服务环境。注重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充分保证登记窗口干部稳定,规范窗口人员言行,让办事者“问得明,办得成,少跑路”。三是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县法院开展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清积行动,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县检察院走访辖区重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以实际行动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围绕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开展调研。2021年开展实地调研4次,分别对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乡村振兴地方立法情况开展了实地调研,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对审查中发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经梳理,涉及行政处罚法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3件,均未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一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根据本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洛浦县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总计调剂84名编制充实到执法队伍中。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效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逐步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今年以来,洛浦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要求积极主动落实政务公开199条,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建立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案件倒查机制。
(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大力推行“网络+实体”办理模式。具有行政审批事项162项,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夯实“多走网路,少走马路”工作基础,在地区统一要求下将老系统(阳光政务服务平台)更换为新系统“新疆政务服务”平台,新建成的服务系统实现了“五个一”全覆盖。
二、2022年主要安排
(一)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结合自治区《关于开展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起草《洛浦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对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100项评估指标,不断完善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
(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定期不定期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进行督查指导。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的要求,及时开展清理工作。
(四)督促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落实。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主要领导、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拓展普法层面,渗透法治文化。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组织律师、人民调解员、志愿者、公证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同时积极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务实、管用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打通法治宣传教育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