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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稀有金属资源综合冶炼项目一期工程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添加时间:2023-08-13   有效期:2023-08-13 至 2023-08-23   浏览次数:1806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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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昆仑蓝钻锂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1委托新疆金辰永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和田稀有金属资源综合冶炼项目一期工程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书全文网络链接为:https://share.weiyun.com/5YpLCZR

 

 

新疆昆仑蓝钻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  8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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