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按照《和田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和行办〔2020〕57号)和洛浦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洛浦县范围内3个自然保护地、1条河流、5个森林、6个草原、27座矿产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43个登记单元,分别是:
1. 杭桂乡北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2. 红白山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3. 玉龙湾国家沙漠公园以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4.阿其克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提防、水域岸线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
5.洛浦县森林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森林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森林资源一张图范围线为基础,结合国有土地权属界线共划分5个登记单元。
6.洛浦县草原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草原清查数据专项调查成果,以草原清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国有土地权属界线共划分6个登记单元。
7.洛浦县27座矿山依据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导出的矿区范围, 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以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认定的矿产地范围在空间上套合确定,共划分27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共涉及6个镇(乡)(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区域涉及县(市)、乡(镇)名单
洛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