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浦安之康中医个体诊所
洛浦安之康中医个体诊所主要负责人安外尔·亚森于2025年2月17日主动向我委递交自愿申请注销诊所材料,依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委同意对其予以注销。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洛浦安之康中医个体诊所
登记号:PDY50435765322417D2222
法定代表人:安外尔·亚森
地址:洛浦县光明小区 27 号商铺
自注销之日起,洛浦安之康中医个体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及公章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和其它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洛浦李江兰个体诊所
洛浦李江兰个体诊所主要负责人李江兰于2025年2月27日主动向我委递交自愿申请注销诊所材料,依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委同意对其予以注销。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洛浦李江兰个体诊所
登记号:PDY49998165322417D2192
法定代表人:李江兰
地址:洛浦县城区街道艾格孜艾日克路3号
自注销之日起,洛浦李江兰个体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及公章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和其它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洛浦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