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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公开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市霸”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添加时间:2024-10-08   有效期:2024-10-08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038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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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洛浦县扫黑办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1.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2.在农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区域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3.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干扰基层组织工作、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违规违法占用耕地、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

4.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采矿破坏自然资源的“沙霸”“矿霸”。

5.在农贸市场、建筑材料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等重点行业或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抢占资源、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暴力方式收取保护费、管理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7.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8.实施网络“裸聊”敲诈、“套路贷”、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软暴力”催收等涉互联网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手段讨债催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聚集滋事扰序人员,专门受雇他人插手矛盾纠纷,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

10.校园欺凌、霸凌,在校内及校园周边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操纵、胁迫、唆使、利用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及“黄赌毒”“盗抢骗”违法犯罪行为;性侵、虐待、欺凌未成年人以及拐骗、强迫学生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11.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12.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13.其他有关黑恶势力、霸痞势力和“保护伞”的问题线索。

二、线索举报方式

1.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

2.洛浦县扫黑办、洛浦县公安局扫黑办及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举报电话。洛浦县扫黑办:0903-6627110;洛浦县公安局扫黑办:0903-6622110。

三、保护措施及奖励

1.举报人需提供线索涉及的时间、地点和被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和主要违法犯罪事实等对核查工作有参考价值的证明依据,洛浦县扫黑办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查处。

2.举报人需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所起作用的大小给予适当奖励。

特此通告。

洛浦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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